前段时间,福州的黄女士找了一家中介机构帮孩子出国留学,但后来孩子反悔了,于是她向中介机构提出解除合同,双方因退款问题发生争执。
孩子想出国留学但半途而废
黄女士告诉记者,2023年,她的孩子想去加拿大留学,于是找到“新通教育”提供留学中介服务。合同显示,留学服务费为2.8万元,其中入学申请服务费2.3万元,签证申请服务费5000元。黄女士在“双十一”期间签订了合同,享受了优惠价格,实际支付金额为20449元。
黄小姐
因为我们考虑的是以后比较容易找工作的专业,但是他提供的学校比较偏僻,一来我们又不是很认可这个专业,所以我孩子就说不想报了。
孩子放弃了出国留学的想法,黄女士便向新通教育提出解除合同、退还钱款的要求,但双方未能达成协议。
该机构拒绝退还这笔钱,家长认为这很不合理。
黄女士认为,中介公司在提供的格式条款中对违约条款作出约定不合理,因为在开始申请服务时就要扣除全部服务费,中介公司称黄女士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机构:提供正常服务,家长应承担违约责任
采访现场,机构工作人员出示了相关书面材料,证明签订合同后机构提供的是正常的服务;黄女士指出,如果校方不满意,后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他们不明白为何黄女士一来就要求全额退款。
如果谈判失败,可以寻求其他解决方案
协商过程中,中介表示还是很乐意继续为黄女士提供相关服务,但由于孩子坚决不出国,黄女士还是希望尽量提高退款金额。工作人员称,签证申请服务费可以优惠退还,经办老师的佣金也可以退还,加起来大概有5000元。现场,双方未能达成一致。
随后,黄女士向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情况,工作人员表示将联系双方协调,若协商不成,建议黄女士采取法律手段维权。对此,律师认为,黄女士单方面要求解除合同,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中介机构提供的格式合同也存在不合理之处。
尤阳律师
合同一旦生效,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黄女士单方要求解除合同,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留学中介机构提供的格式合同约定,受托人发起任何服务,委托人单方解除合同的,须扣除入学申请服务费,这也不合理地限制了对方当事人的主要权利,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该条款应当无效。因此,该中介机构提供了一些留学服务,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满,退款金额应由双方根据合同履行情况,本着公平原则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纠纷。
节目播出前,黄女士告诉记者,她和经纪公司还在就退款金额进行协商,对方进一步提高了退款金额,但双方尚未达成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