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国家留学基金委公布2024年度青年骨干教师海外研修项目通知,知识网编辑现将原项目指南、申请材料及说明、常见问题等转载并提出建议。
知识网络建议
1. 2024年通知的精神与2023年通知相比没有太大变化。
二、建议
1. 大部分实施青年骨干教师计划的高校均要求提前(一般在8月中下旬)提交材料进行校内遴选,而邀请函是申请的必要条件。因此,申请者应抓紧时间获取邀请函,以免错失良机。
2.鉴于美国现行签证政策,有敏感学校背景、敏感专业的申请者建议尽量避开该国,以避免签证被拒后需要办理改派手续。
项目指南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方便选拔青年骨干教师出国培训,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留学基金委(以下简称“基金委”)负责本项目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 遴选方案
第三条 2024年选拔规模另行公布。
第四条 访问学者学习期限为3至12个月,博士后学习期限为6至24个月。
第五条 选定的专业领域由各学校根据本校人才队伍和学科建设的实际需要确定。
第六条 来华留学生主要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知名大学、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第七条 留学生须自行与留学院校联系。
第八条 资助内容包括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及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资助标准和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项目所需资金由国家留学基金委和学校按1:1的比例共同承担。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九条 申请者须符合2024年度国家留学基金委来华留学招生简章规定的基本条件。
第十条 候选人须是学校培养的优秀青年教师或实验室骨干,在学校从事教学、科研或管理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或组织管理能力。
第十一条 访问学者申请者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一般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者,工作年限不作要求。
第十二条 博士后申请人须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须为学校在职教职工或骨干后备教师(含应届博士毕业生)。申请博士后须在申请之日起三年内获得博士学位,应届博士毕业生不受此限制。
第十三条 申请时须提交拟就读院校的正式邀请函。
第十四条 申请者的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委规定的条件和申请留学国家及院校的语言要求。
第四章 评选办法
第十五条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学校遴选推荐、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录取的方式。访问学者主要以教学研究、科研项目或研究课题为依据进行选拔,出国学习计划应与研究项目或课题紧密结合。
第十六条 优先支持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科研团队成员到国外高水平大学或科研机构的优势学科开展科研项目和科研合作。
第十七条 申请人应当按照项目规定的程序、时间和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八条 项目实施机构应严格审核候选人个人基本信息、申请条件、政治思想、师德师风、身心健康等;组织3名以上专家对申请人的专业基础、科研能力、发展潜力、外语水平、出国留学机构等进行评审;参与评审的专家应为教授、博士生导师,且具有1年以上海外交流经历,所学专业与申请人出国留学专业或相关研究领域一致或相近。项目实施机构应对候选人提出明确的出国留学目标要求,认真审查申请材料,对不真实、不一致、不符合规定的申请,有权退回。项目实施机构应出具针对性单位推荐书(推荐内容应包括政治思想、师德师风等测评内容);在学校内部公示后,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报送推荐候选人名单。
2024年网上报名和申请受理时间为9月10日至25日,项目实施机构组织候选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国家奖学金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注册,按照《2024年青年骨干教师海外研修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申请材料并在线提交。
第十九条 项目实施机构应于9月30日前将单位推荐书原件、《初选名单》、《按科研项目及研究课题评选统计表》报送国家留学基金委;并将《专家评审意见表》扫描件上传至国家留学基金信息管理系统。候选人纸质材料由各机构保留2年。
第二十条 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审查申请人的材料,确定录取结果。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将于11月底公布。申请者可登录全国公派留学人员管理信息平台()查询录取结果,下载、打印录取材料。
第五章 调度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 被录取学生的出国留学资格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未按时送出者,其出国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第二十三条 留学人员在办理签证、预定机票等派出手续前,须登录全国公派留学人员管理信息平台( )查询是否需要提交补充材料。如遇问题,请根据录取国家或地区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欧亚非处或美洲处咨询。
第二十四条 留学生实行“签订派遣合同、违约赔偿”管理办法。留学生派遣前须按规定签订《国家公派留学协议》,经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批准后生效;申办国家公派留学奖学金专用银行卡;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明》;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订机票等派遣手续。
第二十五条 项目实施单位和留学服务机构在办理留学生派出手续时,应当按要求认真审核其留学国别、留学机构、留学期限等信息。
第二十六条 留学生抵达留学国后,须于10日内持《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明》及相关材料到中国驻留学国使领馆报到。具体手续按照中国驻留学国使领馆的要求办理。
第二十七条 留学人员在国外学习期间,应当遵守驻在国的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委的有关规定和《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国内院校和外国使领馆的指导和管理,定期向国内学校和外国使领馆提交学习报告。
第二十八条 留学生应当按照协议完成制定的培养计划和学校提出的任务和要求,按时回国履行服务义务,回国后向学校报告学业成绩,并须自回国之日起3个月内将回国信息登记在国家留学基金管理信息平台上。
第二十九条 项目实施机构应当承担本机构人员管理主体责任,制定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管理办法,统筹考虑“选拔、派遣、管理、回国、作用发挥”各环节,加强留学人员目标管理、过程管理,具体工作由专门机构和人员承担。
(一)学生入学后,应及时了解其思想倾向,对有问题的,不予派出国;合理安排其工作,督促其按期派出国。
(2)学生出国前应指导和帮助办理出国手续,进行行前教育,明确要求其出国培养任务和计划,同时加强心理、精神和道德方面的教育和指导。
(3)留学生出国后,要加强指导,保持经常联系,认真审阅学生提交的学习报告,做好学生在国外和回国的管理工作。
(四)对留学人员回国后进行考核,确保留学工作成效。
第三十条 项目实施机构应定期总结本机构留学生管理、学生回国情况和公派出国留学工作成效,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报送《青年骨干教师海外研修项目年度报告》及典型案例等材料。
第三十一条 留学生在撰写、出版或公开发表与所获资助相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时,应当注明“该研究/成果/论文由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
详细信息请参考CSC官网:
申请材料及说明
1.申请材料
1.申请人提交材料
1)国家留学基金委出国留学申请表(访问学者用)
2)《单位推荐书》(无需扫描上传)
3)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5)外国公司正式邀请函复印件
6)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7)正在进行的研究项目证明
8)外方合作伙伴简历
9)获奖证书复印件(不超过5页)
请按以上顺序准备纸质申请材料,并按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管理信息平台提示将相关材料扫描上传至信息平台。如提供的材料为英文以外的其他语言文字,需附中文译文。所有申请材料须打印或复印在A4复印纸上。请在申请表首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张(一寸免冠、光面纸、正面)。申请人须将书面申请材料一套交接收单位审核留存(留存期限为两年)。
2.单位提交纸质材料
1)单位正式推荐信
2)初选名单
3)《按科研项目或研究课题遴选研究人员统计表》(链接至样表下载)
3.单位上传附件材料
专家评审意见表
二、申请材料
1.申请材料
1.申请人提交材料
1)国家留学基金委出国留学申请表(访问学者用)
2)《单位推荐书》(无需扫描上传)
3)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5)外方单位正式邀请函复印件
6)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7)正在进行的研究项目证明
8)外方合作伙伴简历
9)获奖证书复印件(不超过5页)
请按以上顺序准备纸质申请材料,并按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管理信息平台提示将相关材料扫描上传至信息平台。如提供的材料为英文以外的其他语言文字,需附中文译文。所有申请材料须打印或复印在A4复印纸上。请在申请表首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张(一寸免冠、光面纸、正面)。申请人须将书面申请材料一套交接收单位审核留存(留存期限为两年)。
2.单位提交纸质材料
1)单位正式推荐信
2)初选名单
3)《按科研项目或研究课题遴选研究人员统计表》
3.单位上传附件材料
专家评审意见表
二、申请材料
1.国家留学基金委出国留学申请表(访问学者)
申请人须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如实填写网上申请表;填写申请表并确认无误后,即可按照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提交并打印。申请表中相关栏目应根据实际情况和项目要求填写,如无相关情况,可不填。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表应与网上报名信息一致。网上申请表正式提交后,信息(如留学期限、留学国家等)不可修改。申请人须在纸质申请表“申请人签名”栏签名。
2.《单位推荐意见表》
单位推荐表由申请人打印报名表时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网上报名阶段该表不显示在报名系统中)。推荐意见由申请人所在院系(学院、系、所等)为每位申请人填写。上级审批意见由各学校选拔工作主管部门认真审核申请人填写的信息后填写,并加盖学校公章,与申请人其他纸质材料一并留存,无需扫描上传。
3.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申请人请将本人身份证正反面(个人信息、有效期、发证机关)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4.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申请者应根据所申请专业的外语能力要求,提交有效外语能力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
1)全国外语能力测试(WSK)的认证凭证为全国外语能力测试(WSK)成绩通知书。
2)外语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证明为毕业证或学位证(证书上需注明所学语种,如未注明,请提交其他证明材料)。
3)证明曾在同种语言国家或地区学习或工作过的文件包括:
可凭往年出具的《留学人员回国证明》核实工作/学习期限、工作/学习单位、学历证明相关证明材料:
①在国外取得学历学位者,须提供:国家移民管理局官网打印的本人出入境记录、国外院校颁发的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
②曾在国外工作、学习过的,需提供:国家移民管理局官网打印的本人出入境记录、原学习、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在国外学习或工作证明。
若你原留学所在国家使用的语言与你拟出国留学所在国家使用的语言不同,需提供原留学单位出具的证明,说明工作语言为对应语言。
4)在教育部指定的留学生培训中心接受语言培训并达到规定标准的证明材料:英语为高级班结业证书;德语、法语、日语、俄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为中级班结业证书。
5)雅思考试、托福考试的证明材料是成绩合格证明。
6)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须达到欧洲语言共同参考框架(CECRL)B2级别,包括参加相应语言考试并取得相当于CECRL B2级别的证书或成绩,如德语TestDaF 12分以上、法语TEF 541分以上、TCF 400分以上、DELFB2、西班牙语TELEB2、意大利语CELI 3、CILS Due B2、PLIDA B2等。
7)对于拟赴非英语国家留学人员,如国外邀请函明确注明能以英语为工作语言且英语水平达到国家政府奖学金标准的,也可申请并公派出国。公派出国前,可自愿到教育部相关留学培训部门参加留学目标国基础语言培训,并在申请时提交英语水平证明材料。如国外邀请函明确注明留学人员以英语以外的语言作为工作语言(包括邀请函中未明确注明工作语言的留学人员),应达到相应语言水平要求并提交相应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5. 外国公司正式邀请函复印件
申请时必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正式的邀请函一般应由外籍教授或邀请机构出具,并打印在邀请机构的专用信笺上。邀请函上应明确写明以下内容:
1)基本信息:姓名、国内单位等;
2)留学身份:访问学者/博士后
3)学习期限:写明学习开始和结束日期(邀请函中学习开始日期应晚于当年的成绩公布日期,早于学习资格的结束日期);
4)出国留学专业、课题或研究方向;
5)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