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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广东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增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从2017年起增加语文、数学、英语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考生自愿选择报考。
进一步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7号),进一步深化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决定从2017年开始,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增加语文、数学、英语三科,高中毕业生(包括现、往届、社会工作者)自愿选择报考,并以此成绩作为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主要依据。
《通知》指出,将语文、数学、英语纳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标准和要求进行统一命题、考试和阅卷。
考试内容主要根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规定的必修内容确定。考试以书面形式进行,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命题紧密联系社会现实和学生生活经验。在综合评估学生基础知识和技能的基础上,
注意加强综合应用能力的考核。语文、数学、英语科目每年组织一次,与1月份举行的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6个科目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同时报名,统一安排考试。
语文考试时长120分钟,数学和英语每门考试时长90分钟。每科试卷满分为100分。成绩以原始分数的形式发表在年级论文上。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京建二[2014]10号)的要求,
成绩分为A、B、C、D、E五个等级,各等级人数分别占考生总人数的15%、30%、30%、20%和不超过5%。e级不合格。考试成绩可作为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和普通高中学生毕业的主要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高职高考招生与普通高校相对分离”的要求,《通知》要求从2017年开始,
全省所有高职院校将参与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基础的分类考试招生改革。高职院校通过分类考试的招生计划占我校年度招生计划的一半以上,剩余招生计划可安排在普通高考录取。
未来高职院校在普通高考中的比重将逐年降低,这样分类考试录取将成为高职院校招生的主渠道。鼓励有意报考高职院校的考生积极参加语文、数学、英语能力测试和高职院校分类招生。语文、数学和英语科目,
可作为高职院校按照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录取的“文化素质”成绩,也可作为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的“文化素质”成绩。分数当年有效。高职院校相关录取办法另行制定。
语文、数学、英语考试成绩也可作为普通高中学生毕业和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成绩长期有效。
同时,《通知》明确,2017年秋季或之前入学的新生,仍按《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调整方案〉的通知》(粤教考〔2008〕28号)报考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科目。
考试对象、考试内容范围、命题方式、考试方法、组织形式、成绩评定、呈现方式和使用方法保持不变。
广东省教育考试
2016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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